一、注冊歐盟商標需準備的材料如下:
1、申請書,內容應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國籍以及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2.商標設計;
3.商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
4.申請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如委托代理機構提交);
5.申請歐盟商標注冊要求;
6.相關申請費。 二、注冊歐盟商標時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商品或服務應使用通用規范名稱。
2.官方語言是英語、西班牙語、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
3.可以用任何一種官方語言提出申請,但必須同時指定第二種語言。
4.歐盟商標申請可以直接提交給內部合作局,或者提交給歐盟成員國的商標局,再由商標局轉發給內部合作局。
5.如果根據巴黎公約申請優先權,必須在第一次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歐盟申請。
特別說明:
1.內聯局在審查歐盟商標申請時,只審查其可注冊性(即顯著性),也稱為絕對理由,而不審查相對理由,即申請不會因引用在先權利而被駁回。
2.內聯局將自行檢索網上注冊或申請的歐盟商標,并出具檢索報告。同時,除法國、德國、意大利以外的其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將進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申請人將在商標被核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檢索報告,并決定是否安排商標公告。
3.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無效的,將注冊該歐盟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