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可以按規定用于職工福利支出,包括職工教育支出、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和其他活動支出。那么工會經費用于員工福利,有必要代扣代繳稅款嗎?我可以稅前扣除嗎?
為了職工的福利應該扣繳稅款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5號)第四條和《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9號)的規定:
1、福利基金、養老金、救濟金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2.福利費,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貼。
因此,用于職工福利的工會經費可以免征個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定生活補貼范圍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從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補貼,如果屬于人人所有,則不能免征個稅,而應計入職工工資薪金代扣代繳稅款。
工會經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7〕512號)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付的工會經費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可以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工會經費可以稅前扣除,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按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稅前扣除。
注:工會經費必須取得工會組織出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方可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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