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更省稅?看看這個案例!
2021-11-19 09:29:02
案例塘廈鎮海鮮酒店餐飲公司,深圳松崗注冊公司,知名企業。計劃2021年在其他城市開設20家分支機構。由于都是新成立的,這20家店的初期預算都不到100萬元。 請問:這20家分公司是為了節稅而設立的分公司還是子公司?1.如果設立分公司,需要征收繳納企業所得稅,征收后超過了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無法享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需要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 20家門店的企業所得稅總額= 20 * 100 * 25% = 500萬元。2.設立子公司的,由于每家門店在從業人數、總資產、應納稅所得額等方面均符合小微企業標準,可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需按5%的稅負繳納企業所得稅。 20家門店企業所得稅總額= 20 * 100 * 5% = 100萬元節稅= 500-100 = 400萬元提醒1。分支機構不單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對于分支機構,應并入總公司征收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采集的數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整體優惠政策。 2.如果分公司不并入總公司收稅,而是選擇按照獨立納稅人單獨納稅,則不能享受小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稅率進行納稅申報。 3.如果總公司自己和所有分支機構一起計算,如果合并后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職工人數、資產總額符合要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即使指標符合要求,單個分公司也不能享受優惠。 2.提醒納稅企業需要提交哪些備案材料。1.總機構應將其所有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的信息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包括分支機構的名稱、層級、地址、郵政編碼、納稅人識別號以及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 2.分支機構應當將其總機構、上級分支機構和下級分支機構的信息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包括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的名稱、層級、地址、郵政編碼、納稅人識別號和名稱、地址、郵政編碼。 提醒三家分行,不需要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在匯算清繳過程中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時不需要調整納稅事項,只需要根據總行計算分配的已繳稅款在當地補稅或退稅即可。 2021年第二季度起,分支機構在填報企業所得稅報表時,無需填寫《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人所得稅分配表》,只需填寫主表第20行“本期分支機構分攤比例”和第21行“本期分支機構應繳納(返還)的所得稅金額”。 稅務征收總支:總支根據上一年度分支機構營業收入、職工薪酬、總資產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的比例,三個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某分行股份比例=(該分行營業收入÷各分行營業收入之和)× 0.35+(該分行員工薪酬÷各分行員工之和)× 0.35+(該分行總資產÷各分行總資產之和)×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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