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周知!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明確
2021-11-22 09:21: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2021年納稅申報期的通知》(稅總辦函〔2021〕24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特派員辦事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21〕27號)要求, 現將每個月或季度期滿后15日內各稅種2021年具體納稅申報納稅期限規定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深圳公司注冊地址需要變更。1月、3月、7月、9月、11月、12月的納稅申報期為當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份納稅申報期推遲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份納稅申報期順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5日放假3天,4月納稅申報期順延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5天,5月納稅申報期順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納稅截止日期推遲至6月18日。 7.8月15日為周日,8月的納稅申報期順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納稅申報期順延至10月26日。 各地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納稅申報期限,應提前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行政科技司)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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