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業會面臨這樣的一個問題:自己員工注冊了公司項目的商標該怎么辦?
難搞啊。
2020年4月7日,有一份關于綠城物業服務集團的商標判決書,其中被告就是綠城服務的老員工。
2016年12月,綠城服務申請注冊商標“幸福綠城”,提交到商標局后,沒想到竟然被駁回了。
商標局給的解釋是:近似,也有在先注冊商標。
原來,有關“幸福綠城”的商標,已經被紹興越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紹興越匠”)搶先注冊了一部分。
披露的判決書顯示,紹興越匠的原股東之一是該幸福綠城App的注冊用戶,且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時,紹興越匠的另一股東還在綠城服務任職。
目前,在中國商標網查明,有關“幸福綠城”的商標,只有兩家公司申請,分別是綠城服務和紹興越匠。
時至2015年底,幸福綠城App已覆蓋140多個住宅園區超13萬戶家庭。
在影響力不斷擴大的情況下,紹興越匠已知曉綠城公司已在相關領域廣泛使用'綠城'和‘幸福綠城’的情況下,仍申請注冊訴爭商標難謂善意。
看似一眼可以理清的案件,但在實際的商標維權過程中,卻處處充滿坎坷 。
針對紹興越匠的第17475675號“幸福綠城”商標,綠城服務認為其已構成惡意搶注,曾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但未獲支持。
2018年4月,這一異議申請被商標局駁回 。
兩個月后,綠城服務的關聯公司綠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綠城控股”)對該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紹興越匠的“幸福綠城”商標在第9類商品中與計算機相關的部分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 ,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維持。
綠城控股對上述裁定不服,并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該裁定,紹興越匠“幸福綠城”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4月7日公布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法院支持綠城控股部分上訴請求,撤銷上述裁定,并判決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裁定綠城控股提出的請求 。
從2014年幸福綠城App開始使用到漸漸變得具有影響力,再到2016年12月綠城服務開始注冊相關的“幸福綠城”商標。
其中大概有3年的時間,而被告紹興越匠公司是在2015年7月申請注冊“幸福綠城”。
從15年7月到16年12月,時間足有一年半,如此長的時間足以能讓紹興越匠的商標成功注冊。
所以,在“幸福綠城”的商標上,綠城服務的管理是要負很大責任的。
畢竟連手下的員工都知道商標的重要性,暗自地注冊了商標。
企業在立項目之時,就應該考慮到商標的問題,項目能否成功是未知,或成功、或失敗。
但是呢,商標作為企業向市場推廣項目時的名字,理應是需要及早注冊的 。
商標為什么重要,主要是因為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