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是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行為,也稱使用侵權。
二是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也稱銷售侵權。
3.是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也稱商標標識侵權。
第四,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變更注冊商標,并將變更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
5.是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近年來,侵權案件的發(fā)生屢見不鮮。一方面是高額利潤的誘惑。假冒國際品牌產(chǎn)品通常會帶來高額利潤。而且因為品牌效應,銷售更容易。在高額利潤的驅(qū)使下,侵權或假冒精品名牌產(chǎn)品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很多消費者更喜歡品牌而不是產(chǎn)品本身,這也是商標侵權的溫床。商標從一開始就是用來識別客戶的。當定位到這些信息時,客戶只識別品牌,而忽略其他。你了解商標的重要性嗎?
本文關鍵詞:商標侵權,商標侵權行為,商標侵權行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