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國際商標的途徑大致有這幾種: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協定有關議定書》的規定,商標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之間注冊。
2、單一國家注冊
根據各國法律,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提交商標注冊申請,適用范圍廣。全世界200多個國家都可以采用這種方式,但是對于企業來說,成本高,手續繁瑣,注冊周期長。
3、歐盟商標注冊
歐盟商標是指由OHM(歐盟內部市場協調辦公室)根據CIMR(歐盟商標法規)規定的條件注冊的,在歐盟范圍內有效的,用于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歐盟內部市場協調辦公室(OHIM)是一個非營利組織,負責管理歐盟的內部知識產權體系。自1996年4月1日起,歐姆根據《歐盟商標法令》的相關規定,正式受理歐盟商標(CTMR)的注冊申請。
獲得批準和注冊的歐盟商標可以在27個歐盟成員國有效并受到保護。由于申請人不受地域限制,歐盟商標制度被稱為開放商標制度。歐盟、所有《巴黎公約》成員國和TRPs成員國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申請歐盟商標。歐盟商標保護期為10年,每次可續展10年。
4、其他地區注冊
向地區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商標,效力將擴大到該地區所有成員國。常見的區域商標主管機構有比荷盧辦事處、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和非洲區域工業產權組織(AR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