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是指在商標注冊期限屆滿前十年內,注冊商標全體人民依法辦理一定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的制度。
注冊商標長期有效,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如果你想延長這個有效期,你可以通過商標續展來實現。
商標續展制度源于商標保護期制度,知識產權是合法壟斷。法律規定權利人在一定期限內合法享有相關智力成果的權利。因為商標權不同于專利著作權,不具有壟斷特征。商標權只是排斥其他經營者以相同的標記進入市場,并不排斥其他經營者進入市場。商標保護期屆滿后,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商標續展繼續使用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重新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延長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最后一期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注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到期不續展,商標局會注銷你的商標!而且商標到期,商標局也不會主動通知商標注冊人。
部分申請人未能在商標續展展期內提交商標續展申請。我以為重新申請就可以了,其實我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商標續展,我需要在商標保護期屆滿前12個月向商標局申請商標續展注冊。不續展意味著放棄主動權,這是商標權人必須注意的。
因為商標用了十年,已經在市場上產生了價值。所以商標續展的成本遠遠高于商標注冊的成本。有人認為不會續費,為了省錢重新注冊也不可取。
《商標法》第五十條注冊商標被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有效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當然,許多商標所有人認為重新申請續展他們的商標更方便。
我們來比較一下商標續展和重新注冊。
1.成本比較
很多商標所有人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要貴得多。但商標在投入使用的過程中是有價值積累的,使用時間越長,其商業價值就會越高。
重新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如果在辦理過程中被他人借機搶先,取得在先權利,導致注冊商標重新申請被駁回或異議,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準備駁回審查和異議答辯,這樣成本遠高于續展業務,最后得不償失。不知道有多少人想用一個好的商標。或許就是因為這一步,商標權已經交出來了。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然后轉身高價買回。如果是這樣的話,由于不延期造成的損失價值無法估計。
2.時間比較
商標續展是通過申請使注冊商標繼續有效。法律規定的換證申請程序簡單,只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不經過實質審查階段,2個月左右就可以發放換證登記證。此外,在商標續展期間,在被注銷之前,所有商標仍享有專用權,受相關商標法保護
商標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求。申請換發注冊證后,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通過率高。商標重新申請相當于新申請,不僅需要形式審查,還需要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商標與商標數據庫中的商標進行對比。如果他們首先相同或相似,他們將被拒絕。即使復審申請不成功,商標權也會喪失。即《商標法》是不斷變化的,有些商標無法按照新的《商標法》注冊成功,只能通過續展來延續商標權。比如中國,長城,北京,兩面針等品牌都屬于這里。因此,商標續展的風險比重新注冊的風險要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