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通知!12月1日開始,在這些地方開公司更容易了!速看!
2021-10-22 09:06:42
想開公司?首先,你必須有兩把“鑰匙”——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如今,拍照很容易,但辦理證件的過程仍然很繁瑣。 為進一步克服“準入不準經營”現象,讓企業更容易盡快取得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激發市場活力,國務院決定在國家自由貿易試驗區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試點項目在哪里?什么時候開始?會實施什么樣的改革?下面我們來看看!01“證照分離”改革全面鋪開。1.試點項目在哪里?廣東廣州、天津、惠陽區大嶺山鎮、平山新區、惠城、高明、東莞、博羅縣茶山鎮、海珠、廣西珠海市惠城區、惠陽區、福田區和禪城區。 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的范圍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第二,什么時候開始?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相關地區、部門的實施方案應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3。試點項目會有哪些變化?1.庫存管理全覆蓋!一是將所有與企業相關的營業執照項目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出項目名稱、設置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 二是名單之外,不得限制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惠州社)違規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可以獨立經營。 三是名單要定期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如果審批項目可以免檢,就免檢!優化服務可以簡單易行!對所有與企業相關的營業執照事項進行分類改革,分四種方式:直接取消審批、改審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523項中,直接取消13項,變更備案8項,告知承諾60項,其余442項通過減材料減時限、延長或取消有效期等措施進行優化。 1.直接取消審批將直接取消與不再具備設置必要性的企業相關的營業執照事項審批,市場機制能夠得到有效調整,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后監管能夠得到有效監管。 取消審批后,企業可以憑營業執照開展經營。 2.審批改為備案。企業為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需要及時主動提供相關信息的,應當將審批事項變更為備案。 要堅決防止以備案為名審批。 3.履行通知承諾。對于確需保留的營業執照事項,企業將作出符合營業執照條件的承諾。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能夠通過事后監管,對不符合營業執照條件的行為進行糾正并有效防范風險,則通知承諾將得到落實。 企業自愿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應當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一是企業承諾具備營業執照條件的,領取執照后即可開展業務。 第二,企業不具備營業執照條件,但承諾在領取執照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營業執照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業務。 4.優化審批服務事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對不具備取消審批或落實告知承諾條件的,應采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理成本。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審批權限。 最大限度地提高該地區企業的鄰近度。 二是減少審批的要素和環節。 堅決取消“精彩證明”,積極減少審批時限。 第三,延長或取消有效期。 對許可設定有效期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應當延長或者取消有效期。 4.有哪些改革措施?1、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涉及業務經營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可以獲取的信息,企業不得要求提供。 2.相關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制定發布準確、完整、簡潔、通俗易懂的服務指南,規范自由裁量權,嚴格限制時限,消除隱性門檻。 3.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一網運行”“最多一跑”全流程。 4.要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和違法經營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對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 對嚴重違法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依法吊銷、撤銷相關證照,落實市場禁入措施。 5.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決定,決定在三年內,在各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六部法律的有關規定。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關于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發布,國務院令第548號、第671號修訂)等6件行政法規在各自貿試驗區臨時調整適用。 6、試點證明改革措施行之有效,推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時出臺,固化改革成果。 國務院關于在自貿試驗區試點“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的通知國發〔2021〕2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近年來,國務院決定在廣州等地試點“證照分離”改革,有效降低了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了營商環境,拉動了市場。 為進一步克服“準入不準經營”的現象,使企業更容易盡快取得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各自由貿易試驗區所有與企業有關的營業執照事項實行庫存管理,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總體要求(1)指導思想。 我們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繼續深化“精簡機構、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進服務”改革, 進一步明確政府和企業責任,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單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從深圳注冊公司經營的戰略主權,創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打造市場化。 (二)試點范圍和內容。 在深入總結近年來對部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經驗的基礎上,自2021年12月1日起,企業陸續在廣州、廣東、天津、惠陽區大嶺山鎮、平山新區、惠城、高明、東莞、茶山鎮、博羅縣、海珠、惠城區、廣西珠海市、惠陽區等地開展經營。按照直接取消審批、改審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在全國全覆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的范圍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也可以決定對涉及企業的營業執照事項采取更加有力的改革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積極支持。 二、實現企業營業執照相關事項全覆蓋(1)建立清單管理制度。 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將所有與企業相關的營業執照項目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出項目名稱、設置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辦法、具體改革措施、強化事后監管措施等。 名單應定期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名單之外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惠州社,下同)不得違規限制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可以獨立經營。 (2)分層次實施庫存管理。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以下簡稱中央級)決定的與企業有關的營業執照項目清單(見附件1)的調整,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審查意見,按程序報批。 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與企業有關的營業執照項目清單(以下簡稱地方層級設定),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按程序制定,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以省級為單位集中向社會公布。 三、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1)直接取消審批。 對涉及不再具備設置必要性的企業的營業執照事項直接取消審批,市場機制能夠得到有效調整,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后監管能夠得到有效監管。 取消審批后,企業可以憑營業執照開展經營。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變更登記信息推送至相關主管部門,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后監管。 (二)審批備案。 對于涉及企業可以注銷審批的營業執照事項,企業需要及時主動提供相關信息,以便相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將審批改為備案。 要堅決防止以備案為名審批。 從審批到備案的變更事項原則上應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注冊流程中辦理,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相關主管部門。 確需到相關主管部門備案的,要簡化備案要素,加強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 企業備案后,相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實施有效監管。 對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真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查處,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三)告知承諾的落實情況。 對于確需保留的與企業相關的營業執照事項,企業將作出符合營業執照條件的承諾。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能夠通過事后監管,對不符合營業執照條件的行為進行糾正,有效防范風險,將落實通報承諾。 關于告知承諾的履行,相關主管部門應準確、完整地列出無底層條款可量化經營的營業執照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的示范文本。 企業自愿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應當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企業承諾具備營業執照條件的,公司取得執照后即可開業。 企業尚不具備營業執照條件,但承諾在領取執照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達到營業執照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業務。 主管部門應對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一視同仁,并根據風險情況加強事后監管。 有必要向社會公開企業承諾的內容,便于社會監督。 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經營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銷許可證。 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相關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4)優化審批服務。 對于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公共衛生等重大公共利益,以及不具備取消審批或履行告知承諾條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切實采取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關于優化審批服務事項,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相關主管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審批權限。 對于自貿試驗區更方便、更高效、更能有效承接的事項,應將審批權限下放或委托給自貿試驗區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最大限度地拉近區內企業的距離。 二是減少審批要求和環節。 要大幅精簡營業執照條件和審批材料,堅決取消“妙證”,采取并聯辦理、聯合審查等方式優化工作流程,積極壓縮審批時限。 三是延長或取消有效期。 設定許可有效期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應當延長或者取消有效期。 四是公布總控條件和個股。 數量有限的事項,要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名等。,從而便于企業自主決策。 同時,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探索創新措施,優化審批服務。 四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一)規范企業注冊經營范圍與申請營業執照的銜接。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商請相關主管部門明確涉及企業營業執照事項對應的經營范圍聲明,實行經營范圍規范登記,明確執照對應關系。 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注冊登記時,應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營業執照事項,并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將需要辦理執照的企業信息準確推送至相關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應當根據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并將辦理結果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平臺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2)加強企業相關業務信息的收集和共享。 相關部門要及時將企業登記、營業執照、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匯總納入國家綜合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除涉及國家秘密外的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可以獲取的信息,企業不得要求提供。 涉及業務信息系統垂直管理的,相關部門要積極響應本地信息需求,抓緊出臺便捷可行的信息采集共享實施方案。 (3)不斷提高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 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制定發布準確、完整、簡潔、通俗易懂的服務指南,規范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消除隱性門檻。 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的“一網運行”“最多一跑”全過程。 要加強審批監督管理,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以企業評判服務績效。 (4)創新和加強事后監管。 要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督”的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糾正“不審批、不關心”“只審批、不關心”“嚴審批、寬管理”等問題。 要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部門間聯合監管和“互聯網加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施重點監管。 要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和違法經營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對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 要加強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 要強化監管的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吊銷和撤銷相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5)堅持依法推進改革。 按照依法進行重大改革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開展相關工作。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在自貿試驗區臨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在三年內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六部法律的有關規定在自貿試驗區臨時調整適用。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6件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發布,國務院令第548號、第671號修訂)的相關規定,在各自貿試驗區臨時調整適用(見附件2)。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作出的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地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出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對于試點中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及時推進立法改革,廢止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鞏固改革成果。 5.有效落實改革政策(1)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協調小組負責協調領導全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 國務院審查改革辦公室、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牽頭協調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法律保障、監督落實、總結評估等工作。 商務部要指導自貿試驗區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開放政策對接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聚焦企業關切,協調、指導、支持自貿試驗區妥善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的改革試點工作。明確領導部門,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職責分工,扎實推進改革。 (2)細化實施方案。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對中央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細化改革措施,明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壓實監管責任。 相關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本地區試點實施方案,明確地方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辦法,細化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相關區域和部門實施方案應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3)狠抓工作落實。 相關地區、部門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積極性和主動性,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訓、宣傳和解讀工作,擴大政策意識,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總結評估試點情況,及時完善政策措施,發現推廣典型經驗,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效果,不斷提高企業獲得感。 本通知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2021年11月6日摘要(本文件公開發布):隨著“證照分離”改革的逐步推進,公司開辦成本大幅降低,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激活市場活力發揮了巨大作用。 在公司運營方面,辛凱財稅有10年的行業經驗,服務過3000多家企業客戶,收集過很多客戶案例,可以為企業提前防范各種風險。同時還能為企業提供工商注冊、知識產權、財稅、資質辦理等服務,為企業終身服務!今日推薦:免費公司名稱,深圳公司注冊,金融代理。 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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