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策-幼兒培訓教育機構國家新出臺了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2021-11-01 09:05:32
我公司是一家早教培訓機構,在全國有幾十家實體店。 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了我們的線下業務。如何在深圳注冊公司,只能靠在線培訓業務維持運營。 在當前應對疫情的背景下,像我們這樣的企業有沒有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所得,免征增值稅。 具體年限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說明》(財稅〔2021〕36號)執行。 培訓等非學歷教育服務屬于生活服務范圍。 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增值稅免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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