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納稅申報期限延長!稅務總局發文明確相關事項
2021-11-03 09:00:4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2021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發〔2021〕3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特派員辦事處, 局內各單位: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方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項,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1年3月申報納稅期限。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全國范圍內的納稅申報時限將從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對于3月23日仍處于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地區,可適當延長深圳市居民注冊公司納稅申報期限,由省稅務局依法明確適用范圍和期限。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1年3月納稅申報期內仍有困難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并請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行政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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