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 第一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2021-10-16 09:13:18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國、加拿大征收關稅的商品首次排除清單的公告〔2021〕第6號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國、加拿大征收關稅的商品試行排除的公告》(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2021〕第2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有效申請進行了審查,并按程序決定對部分商品首次排除。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對清單一所列貨物,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一年)期間,不再征收我為對抗美國301措施而征收的關稅。 退還增加的關稅和稅款,相關進口企業應當在排除清單公布后6個月內按照規定向海關提出申請。 清單2所列貨物,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一年)期間,不增加我為對抗美國301措施而征收的關稅。 增加的關稅和稅款將不予退還。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繼續開展對美、加征收關稅貨物的排除工作,并適時公布后續批次排除清單。 附件:對美國征收關稅的第一批商品首次排除清單;2.對美國征收關稅的第一批商品首次排除清單;2.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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