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發布“15 條措施”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2021-11-01 09:06:03
深圳市光明區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中采取的一些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的措施,就是深入貫徹落實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同舟共濟渡過難關。根據深圳市《支持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結合光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減免物業租賃費(一)對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個體工商戶持有的物業(包括廠房、創新型工業建筑、辦公樓、農業審批市場、商鋪、倉儲物流設施、配套服務用房等)。)在租住的區政府和區內國有企業,免交兩個月租金、管理費和停車費。 非國有企業或家庭(個人)承租區級公共租賃住房、人才住房、產業配套宿舍免租2個月。 上述房產的租金原則上今年不增加。 (二)指導協調光明區社區共享惠州公司參照國有企業做法減免中小企業物業租金,鼓勵非國有企業和業主個人適當減免物業租金,對2021年2月至3月減免物業租金的,給予光明區各項優惠政策優先。 強化金融信貸支持(3)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為新增貸款),按實際支付利息的20%給予最高20萬元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可在市級政策支持的基礎上享受。 (4)疫情防控期間協助轄區中小企業渡過難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到期貸款續貸或展期、疫情防控期間貸款利息減免、非盲貸、斷貸抑貸等)。)三年內優先納入惠州銀行管理。 3.大力促進穩定就業(五)對已按廣東省關于企業復工時間要求復工的中小企業,如有高明員工因疫情原因未返崗且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繼續發放工資的,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政府將按未返崗高明員工實際人數,按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0%對企業進行補貼。 (6)支持企業有序復工。中小工業企業達不到疫情防控要求,復工時間比廣東省要求晚半個月以上,繼續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工資的,政府將按復工前2天未回深圳的員工人數,每月給予企業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50%的補貼(第五條補貼人員不重復計算);如果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出現上述延遲復工的情況,并根據政府防疫工作安排,幫助企業有序招用和復工復產,每家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專項支持。 四.加大對抗疫重點單位的支持力度(七)對生產口罩、防護服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企業,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為防控疫情租用廠房擴大產能的,按實際支付租金給予全額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八)支持轄區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開展疫情防控服務,按管理區域內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給予企業2個月補助。 動詞 (verb的縮寫)放寬政企資金贖回時限(九)建立納入2021年預算的經濟發展資金資金審查綠色通道,抓緊組織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進行申報,優先贖回。 (10)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全面清理與中小企業的業務往來賬戶,確保對已到賬期的結算率達到100%;未達到支付期限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提前支付。 (十一)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電、氣、水,適用深圳市注冊資本“不停供欠費”辦法。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企業應償還所有未支付的遞延費用。 不及物動詞降低企業違約風險(12)鼓勵轄區內企業解決因疫情或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時履行的合同事項,共同渡過難關。 對于因疫情影響無法及時復工復產的企業,區政府引導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中申請肺炎疫情不可抗力證明,積極為企業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 (十三)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遲合同執行期限而不違約。 七.優化企業政務服務(十四)支持企業通過政務服務網站、“I深圳”平臺,以網上辦公、手持辦公、郵件辦公等非接觸方式便捷辦理政務服務,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風險。 優化業務審批流程,拓寬“二次審批”服務范圍,推動更多審批服務“即時、在線、就近、一次”。 8.設立防疫專項榮譽表彰(15項)對防疫期間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金融機構、園區經營者、個人等各類優秀主體進行專項表彰,優先支持政府項目惠州和政策扶持。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發布的《中小企業標準與規定》,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場所在光明區,生產經營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較大,積極配合區政府防疫工作的民營企業,但不包括限額以下批發零售餐飲企業和限額以下服務業企業。 如果企業復工后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不到位,導致企業園區內有兩名以上員工確診新冠肺炎,則不得享受本措施的相關支持。 光明區全面落實中央、廣東省、深圳市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明確期限的,以其規定為準)。 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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