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都不太了解吧。有些福利基金可以免稅,有些可以免稅。如果你對這部分知識了解不多,那就和丁丁·伯德一起學習吧。
哪些福利費用可以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個人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福利費用、養老金、救濟金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高級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不交稅的福利費用有三種:個人臨時生活困難補助;民政部門發放的個人生活困難補助;集體的、不可分割的和非現金的福利原則上不征稅,例如節日期間的員工聚餐。
下列情況可以免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和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和環境保護獎金。
2.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4.養老金和救濟金;
5.保險賠償;
6、軍人轉讓費、復員費、退役金;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置費、退休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休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8.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駐華使領館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所得;
9.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和協定規定的免稅收入。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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