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發文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12月1日起施行
2021-10-18 09:34:11
快樂稅務,成就每一個企業代理人的會計報稅|稅務籌劃登記公司|商標注冊高科技認證|資質代理|商務服務關注快樂財稅,實時獲取財稅。經營信息~ www . yfcsw . com《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公告第2021號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精簡管理、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進服務”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在精簡管理、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改進服務等方面的通知》(國辦發〔2021〕39號),國家稅務總局決定進一步簡化辦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程序、部分稅務行政許可文件材料的報送。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 .減少處理時間。稅務機關核準納稅人延期申報,核準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增值稅稅控系統),核準實際利潤以外的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納稅人變更稅收定額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在上述期限內不能完成的,經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二、簡并申請文件(1)取消《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地址”欄目。 (2)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和延期申報的審批,不再要求申請人填寫《延期繳納稅款審批表》和《延期申報審批表》。 三、減少提交材料(1)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審批,不再要求申請人單獨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支出預算材料,如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材料、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而是由申請人在《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中填寫相關信息和申請理由;申請人連續三個月不再需要提供納稅和資產負債表,稅務機關將主動在信息系統中進行核對。 (二)稅務機關對批準納稅人延期申報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單獨說明確實難以正常申報的情況,但申請人應在《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中填寫申請理由。 4.簡化送達程序稅務機關通過辦稅服務窗口直接向申請人送達稅務行政許可文書,申請人無異議的,受送達人或者其他法定簽名人應當在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末尾的回執欄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收件日期,不再另行填寫《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動詞 (verb的縮寫)更新稅務行政許可文件樣式及相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銷稅務行政許可項目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所附稅務行政許可項目明細清單,按上述規定更新,并與本公告重新發布。 本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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