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稅、消費稅優惠政策-航空運輸企業部分艙位用來運輸防疫物資可否享受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免征增值稅政策
2021-11-01 09:06:17
我們公司是一家航空運輸企業。為了應對疫情防控,我們最近的航班不僅提供客運,還將飛機機腹艙內的一部分客艙用于運輸醫療藥品、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紅外體溫計、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等防疫物資。 請問我司上述業務能否享受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增值稅免稅政策?答:如果你公司運輸的醫療藥品、深圳注冊公司代理費用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等物資屬于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 由此取得的運輸服務收入,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8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可免征增值稅。 當然,順便提醒一下,對于貴公司提供的客運等其他運輸服務,增值稅應按現行規定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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