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滿未改罰者,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登記條例》第六十三條登記的縣、市政府對單獨或者同時有下列行為的中小企業和管理單位,給予下列處罰:
(一)經批準登記注冊,私自開業從事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的,責令終止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低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申請登記時隱瞞事實或者弄虛作假的,予以提醒,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低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經審查不具備機構或者經營管理前提的,吊銷營業執照。以偽造文件騙取營業執照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低不得超過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三)擅自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未按時同時辦理變更登記的,予以提醒,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低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不同時辦理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扣營業執照;違法的,吊銷營業執照。超出管理期限從事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的,視為無照經營,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明確。
(四)超越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戰略,從事法人變更所需的任何信息、科技、娛樂活動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提醒,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低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明確規定,從事違法活動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低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的,吊銷營業執照。
(五)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按照注冊商標注冊管理的有關明確規定處理。
(六)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售營業執照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低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的,吊銷營業執照。
(七)私自復印營業執照,收取信件,予以提醒,并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未按時吊銷營業執照的,予以提醒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罰款。
(八)提取或者轉移資金,隱匿個人財產逃避責任的,責令補足提取或者轉移的資金,追回被隱匿的個人財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低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九)不按時申請注銷登記的,責令其補辦注銷登記。拒不辦的,處以3000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并可追究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的法律責任。<變更法人需要哪些資料/p > (10)年檢白皮書不按時提交,同時進行年檢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低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并限期進行年度檢驗;拒絕兼營的,吊銷營業執照。
(十一)拒絕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步驟中弄虛作假的,除責令接受監督檢查提供事實外,還應當予以提醒,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注冊縣市政府變更法人需要哪些資料?對上述違法中小企業作出處罰決定后,中小企業的文件不上訴、不繳納罰款、罰金的,可以通知金融機構按照明確規定的程序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