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實施之后,不少人都開始琢磨著把自己的公司從一般納稅人轉成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但是對于一般納稅人企業轉成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也是有期限要求的,時限的話,限制在了2018年的12月31前都可以轉成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對于轉成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來說,不是你想轉就能轉的,還需要有條件審核,如果有從事資質代理的小編整理的以下兩點,那么是無法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
無法進行一般納稅人企業轉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情況一:
5月1日新政實施后,未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申請轉回的一般納稅人,逾期后不得轉回小規模。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2、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定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在2018年5月-12月申請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只要滿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定的兩個條件。
無法進行一般納稅人企業轉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情況二: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已經超過了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不得轉回小規模。
1、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2、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
3、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如納稅人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則應按照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結語:以上呢,就是從事企業資質代理的小編整理的關于無法進行一般納稅人企業轉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情況,如果還想了解更多的關于企業稅種問題,可以撥打:18896951607 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