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對非法經營罪判刑? 1。違反國家規定,是下列其中一項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以及嚴重情況,涉嫌非法經營:(1)未經授權經營特許經營權,專賣品或其他被限制銷售的物品法律,行政法規(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營業執照或批準文件的買賣; (三)嚴重破壞市場秩序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或者,如果情況特別嚴重,則將非法所得增加一倍以上,并將非法所得增加一倍以上。少于罰款或沒收財產的五倍。三,法律依據:《刑法》第225條(1997年修訂)關于判處非法經營罪的標準。關于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我們的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法規,是下列破壞商業活動之一,破壞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處以罰款;單獨或單獨處以罰款,處以兩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以非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未經許可的經營,壟斷物品或其他禁止交易的物品; (二)買賣其他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營業執照或批準文件; (三)沒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證券,期貨,保險非法經營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破壞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活動。
生產偽劣產品罪量刑
江西省信息中心(江西省電子政務網絡管理中心、江西省信用中心、江西省大數據中心)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行的判刑標準? 。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判刑標準: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和銷售者將摻假或摻假產品摻入其產品中,假裝為正品,不合格或不合格產品通過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五十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有期徒刑兩年以上且不到七年,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0%以上銷售額兩倍以下的罰款;銷售額在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0%以下的罰款,并處兩次以上罰款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四十九條本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的生產,銷售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但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條的規定定罪并處罰。本節140。本節第141條至第148條所列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構成各條所規定的犯罪,同時構成本節第140條所規定的犯罪。 。第一百五十條單位實施本條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犯罪的,由該單位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