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延長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最后一期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注銷該注冊商標。
對于以上規定,我們重點注意一些方面:
1.商標有效期滿后確定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一年內續展;
2.到期最后一年未續展商標的,可享受6個月的續展期;
3.商標續展的,商標有新的十年有效期,時間從最后一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
4.如果忘記續展商標,還可以享受6個月的續展期,也就是說,續展商標的時間總共是18個月。超過18個月未續展商標的,該商標將被注銷,不再享有商標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商標的有效期是從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申請日起計算。
所以,邊肖最后想提醒企業,商標注冊成功后,一定要進行專門的管理和監控。一方面要注意商標的使用壽命,及時續展;另一方面,關注是否存在侵權,“傍名牌”的情況發生,及時維權。如果您遇到一些困難的情況,請給我們打電話,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